〖 吃狗的罪责:如何衡量人类是否作孽? 〗 - 慕容风雨楼 · [ 心情弄笔 诗意栖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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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狗的罪责:如何衡量人类是否作孽? 〗



[ 慕容风 作于 2005-12-26 2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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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浏览到Sammiy的一篇博客小文:《人类在造什么孽》。乍看之下,标题骇人,以为又发生什么恶性事件了(从sammiy那里总能了解到一些有趣的信息)。赶紧读了一遍正文,原来是关于吃狗肉的是事情,接着又看了一些网友评论。读罢,忽然发现自己不知道该吃什么了。吃动物吧,可能被认为不尊重生命;不吃动物吧,则将使自己成为不愿成为的素食主义者;退一步说,即便成为一个素食主义者,也无法逃脱残害生命的罪责,因为植物也是生命啊。所以,为了尊重和保护生命,似乎唯一能作的就是不吃不喝,干等着饿死,可这又是对人的生命的不尊重。所以,这个尊重生命的逻辑中肯定隐藏了一个逻辑矛盾。问题出在哪里呢?我不是素食主义者,为了给自己一个很好的食肉借口,思来想去,我决定就该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论证:

  其一,应当确定一个前提:吃肉,是人的正当生理需求,是人类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法则之一,无可厚非。否则,不仅将陷入少数人喜欢的素食主义理论圈套,得出绝大多数人有罪的结论,而且不符合人类餐饮发展史和合理的现实,还将使该问题无法进行讨论。

  其二,不能回避一个现实:人们在津津有味地品尝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时,往往故意忘记餐桌上的动物曾经被宰杀和烹饪时的惨状,有意回避餐桌上的植物食品曾被剥离、剁碎、凌迟、蒸煮、油炸等惨烈情形。无论这些动物和植物是否是日常必备食品还是珍奇食品。

  其三,应当明确一个理论:动物和植物都属于有机的生命。生命既然平等,那么动物和植物的生命都应当平等地受到人类的尊重,不能厚此薄彼。据此,貌似正确的素食主义理论的基石已被颠覆。

  那么,为什么人们总是在动物上作文章,而忽视人类对植物生命的残害呢?我想,这跟人类自身亦属于动物类有关。动物的鲜血、痛苦的表情、哀号等,无不触发人类自身的类似感受,“同命相怜”在此似乎比较恰当地反映了人类的心理吧。相较而言,植物的生命在被人类残害时,就没有象动物那么多的表面痛苦特征。虽然人类在食用植物方面的手段之残忍(刀切、烹煮、油炸、笼蒸等)根本不低于对动物的食用方式,尽管现代科学试验已经证明,植物也有喜怒哀乐,在受到切割时也有呐喊、痛苦挣扎等活动,也能在生命受到威胁时产生毒素来自卫或反击,但这些都是人们在表面上无法听到和看到的,因此也就“眼不见,心不疼”了,从而为食用植物提供了正常的理由。因此,从尊重生命的角度而言,没有人能逃脱残害生命的罪责,人人都有罪!同样,各种动物也都有罪!推而广之,凡是食用生命者,皆有罪!是的,从普遍的生命观点出发的,这种“罪”是成立的;但从自然法则和生命过程角度看,这种“罪”是可以被原谅的,因为都是基于对生命的维护,都是以一种生命来维护另一种生命,从而形成自然界的生生不息,这就是自然法则。我之所以进行这种看似无意义的论证,就是要说明:从普遍的尊重生命的角度来为一个群体例如素食主义者进行辩护,也是片面的,素食主义者也同样无法逃脱残害生命的罪责拷问。因此,不能说素食主义就尊重生命,肉食主义就不尊重生命。

  好了,基本的前提、现实和理论确定下来后,接下来就应当讨论真正的现实问题了:在食肉是正当的前提下,如何衡量人类在饮食方面是否作孽?

  我想,判断人类在饮食方面是否作孽的标准应当是:吃什么,如何吃?具体而言就是,什么动物的肉可以吃,什么动物的肉不宜吃?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比方说,牛肉该不该吃呢?牛和狗一样,也是人类的好朋友,任劳任怨,吃苦耐劳,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但最后却被人类宰杀食之。羊也是如此,性格温顺恭谦,令人爱怜,却也是人类餐桌上的常备食品。其毛发被剃下当作人类保暖的毛衬,其皮被剥下充当人类漂亮的皮夹克或皮大衣。猪也很冤枉啊,人家就是能吃一些,且爱睡个懒觉,也没有碍人类什么事,不还是被人类烹之食之吗?皮还经常被人制成鞋子踩在脚下……如此说来,要判断那些动物是否该被人宰杀食用,确实需要人们仔细斟酌了。

  第一,应该吃什么动物呢?我想,基本标准应当是:该动物是否属于人类正当食物链中的一个必须或者必要环节。我自己在这里确定的这个标准中,包含了三个关键词:“正当”、“必要”、“食物链”。

  如何判断该“正当”呢?我想,应该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中大多数人所能接受的动物食品为标准。这个标准,想来应该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其中中国饮食文化中所谓的“色香味意形”标准应当是很重要考虑因素。如果单纯地依据“色”“香”“味”来衡量,那么可能绝大多数动物都可以成为人类的食物。有鉴于此,“形”和“意”这两个因素就显得异常重要了,可以成为将动物从人类食物链中挽救出来的重要标准。其中,若依据“形”的因素来考量,则老鼠、蛇、蛤蟆、青蛙等动物就不宜成为人类正常食物链环节,因为尽管其肉可能美味,但多数人看到或想到其形状时,通常会感觉恶心。如果根据“意”这个因素来考虑,则狗、兔、鸽子等象征忠诚、美丽、美好意象的动物,也应该从人类食物链中脱离出来,以满足人们的审美情趣,所以很多大餐中很少有这类动物。

  那么如何判断“必要”呢?这个恐怕应当从人与自然的动态平衡关系来判断。如果一种动物成为人类食物链中一环时,可能导致生态失衡,那么该动物就不是必要的。否则,将危及自然生态平衡和人类自身的持续生存。例如那些濒临灭绝的动物,就应当从人类的食物链中剥离出去。那些不必要的动物食品,已经逐渐为人类的立法所确定。法律体现了最大多数人的集体意志,符合人类的集体理性判断和利益,因此,“必要性”标准基本可以从人类的立法来进行判断。法律不禁止捕杀和食用的动物,即可以宰杀和食用,从而从法律上免除了人类的罪责。

  特别应当强调一点,一种动物是否应该被吃,还要看其在与人的关系上处于何种属性或地位,也就是说是否被纳入了人的“食物链”。拿狗来说,狗基本可以分为工具狗和食用狗两种。工具狗(实用色彩浓厚啊,不过这是事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警犬、导盲犬、伴侣犬、宠物狗等,它们作为人类的帮手,为人类服务,此时其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属性和地位是伙伴关系,且日久生情,因此这种属性和地位的狗是很少被吃的,人们也不忍心吃掉它。至少我目前还没有听说哪个警察把他的警犬烹煮打牙祭,也没有听说哪个主妇把被她奉为心肝宝贝的宠物狗作了狗肉汤喝掉的,倒是听说不少关于某军犬或警犬因战功卓著英勇就义而被立碑追悼,以及主人因为宠物狗受到伤害而将加害者告上法庭的报道。由此可见,人类对待一种动物的态度,是要区分其在与人类的关系中的地位而定的,要看人类是否将其功能定位在“食物链”中。不加区分地将“工具狗”和“食用狗”作为普适性的“狗”来看待,并从“工具狗”与人类的关系推演至“食用狗”,我想,其结论可能就是:人不能吃任何对人类可能有用的并可能成为人类工具的动物,例牛、马、骡、驼等等。这无疑存在一个逻辑和概念错误。所以,“食物链”标准是很重要的,由狗可以类推至对人类有工具性价值的牛、马等动物。

  再进一步探究,所有的一切,不外是人作为主体的前提下所衍生出来的结果。狗,之所以成为人类的朋友,就是因为狗对人忠诚;老鼠之所以人人喊打,就因为老鼠跟人争粮食。那么,从没有实际价值的“生命平等性理论”看,狗和老鼠有什么区别呢?之所以实际中存在区别,不过是人类从自身的好恶和实用角度出发而作出的人的自己的评判而已。也正因为这样,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理性需要来决定哪些动物可以吃,哪些动物不能吃;哪些动物应该得到保护,哪些动物不被列入保护范围。很多国家将某些动物列入保护范围,将某些动物列入可以捕杀的范围,不过是因为这些动物濒临灭绝或者过渡繁殖,可能导致生态失衡,最终影响人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于人类子子孙孙的绵延而已。所以,一切不过是从人的主体性角度出发而作出的决定而已。

  扯得有点远,话说回到狗,很多人喜欢吃狗肉,主要是喜欢吃那些“食用狗”而已,因为狗肉的确很香。就此而言,吃狗,属于个人饮食爱好,并不违反自然法则和人类法律,无可厚非的。尽管我生肖属“狗”,也不喜欢吃狗肉,但我不反对人们吃狗肉。关键在于吃法。

  第二,应该怎么吃动物呢?在一种动物属于人类“正当且必要”的食物时,那么就要讲究一下吃法了。值得提倡的吃法应当是,在宰杀可以作为食品的动物时,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为什么呢?这不仅是人类心理的需要,而且也有益于人类健康。因为,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动物和植物在面临痛楚时,会分泌毒素,这既是一种抵抗,也是一种“同归于尽”的报复,所以,在宰杀动物时,过于残忍地折磨动物,除了令少数人会得到病态的快感之外,绝大多数人会于心不忍,同时动物体内释放出来的毒素也将残留在食客的体内。写到这里,我想起自己吃过的一道菜“醉虾”,那是很讲人道、很讲虾道的食法。先用酒把虾浸泡,待虾因酒精作用而晕厥时,人再食之。这种做法,是对得起虾的,虾在其生命结束之时,能够在畅饮美酒中昏然入睡、进入极乐世界,享受了“安乐死”的待遇,也不枉此生了。醉虾昏然,食者泰然,不失为一种吃和被吃的境界。发明“醉虾”这道菜的人,我想应该是一个以慈悲为怀的人吧。相形之下,《雍正王朝》中的年羹饶喜欢吃的“小炒肉”就显得残忍异常。年大将军每次吃“小炒肉”前,其厨师都要先用棍棒不断地击打奔跑的小猪,据说通过棍棒的击打,可以让小猪浑身充血,这样的猪肉炒起来味道更香。这种吃法,的确有些残忍了,小猪被吃已经够倒霉的了,在被吃之前,还要被胖揍一顿,实在不人道!也难怪年羹饶最后也被雍正从大将军贬至城门看守,最后赐死,就凭他对小猪的这种残忍劲,就足以被贬了。当然,也不能排除那些被年大将军棒打的小猪们在冥冥中集体诅咒他的可能呢。呵呵。

  此外,我赞成孔圣人关于“食不厌精”的提法。那就是:对待动物食品,应当在做法上精益求精,应当认真地钻研动物食品的做法,精致地烹饪食物,将动物食品的“色相味意形”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将动物食品的营养充分地发挥出来。精致的做法自然蕴涵了如何宰杀动物的方法,蕴涵善待动物的理念。只有充分地了解可以作为食品的动物及其结构,才能知道如何使动物被宰杀时所释放的毒素降到最低点(那就是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才能达到“庖丁解牛”的境界。通过精致的做法,让动物食品在最大程度上蕴涵最低量的毒素,从而保障食品卫生,保障人类的健康,并满足人们的食欲。这样既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动物被宰杀时的痛苦,也使动物食品的使用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应该说,这是对动物自身价值的最大肯定,是对不得不失去生命的动物的一种极大尊重吧,我想,“食不厌精”蕴含着让动物非常体面地结束生命并最大程度地实现生命价值的深意。由此,让我更加敬重我们的孔圣人了。

  我的这篇小文,在论证人类食用动物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同时,其实也论证了人类应当善待动物的必要性。既然动物在被人类食用时,都应当秉承“尽量减少动物痛苦”的原则,以缓解宰杀动物的惨状对大多数人的心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减少屠宰场景对人们食欲的影响,同时也减轻动物食品对人体的毒害,那么,在动物没有别食用之前,或者动物不属于人类食物链一环时,人类更没有理由残害动物了。这不仅是基于对生命尊重和爱护的考虑,也是人类自身安全的考虑,残酷地虐待动物,不仅会加重少数人的病态心理而成为精神智障,而且一旦动物反性,也必将伤害人类;过分地虐待动物,动物必然本能地产生毒素,大量动物毒素的释放传播,必然产生疫情,人类也好不到哪里去呢。

  所以呢,我论证的结果就是:人们应当继续吃那些“应该和必须纳入人类食物链”的动物,但要讲究吃法,即遵循“尽量减少动物痛苦”的原则和孔圣人的“食不厌精”的原则,并以“色香味意形”为考量依据,最大限度地实现被吃动物的“生命价值”,让人类更加健康、美味、有境界地生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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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5 16:57:03 ]
无意间,错入贵楼。信步间,思潮叠起。。。。。。
此刻间,深居山林,不及纷争。。。。。。为之长叹!
其实,自然法则与意识形态间的冲突,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这一切,都在于人们对现状的或理解、包容或习惯。似究其根本,出发点无非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人类担心世间物种的变化,破坏人类生存的乐土,因而,政府相方设法告戒人们限制做这些,禁止要那样,允许做这些,目的旨要不要改变现状或恢复原样,只有那样人类能得以连绵不断永续下去。。。于是,自为清醒的聪明人便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表达要保护动物、爱护环境,达到崇高的和谐。 可悲的是,人们生活的乐土瞬息万变,不仅不能恢复原样就算维持现状都似乎不太可能。本来人类为自己的“私利”付出一点代价,本无可厚非。可是,这样的代价值得吗???本人认为,人类应当更多的分析矛盾的实质,然后正视现状,科学的加以引导与适应。和谐的目的不是维持现状,而在于发展。因此,无须感叹身边无数的变换,唯一能做的只有先适应然后加以改变。所以,作为万物生灵之首的人类,无须惊诧于食物链上的“正常”工作,无须懊悔于为达到自身目的而牺牲良多,而应当致力于适应与改变——既包含具体的方式方法,同时又包含抽象的思维与理念。一句话:习惯改变!
慕容回复:

虽然错入,却有缘分。欢迎一下。嗯,从大趋势和结果上看,其实就是接受并习惯改变。
无崖子*
[ 2006-07-01 18:43:14 ]
不错!众人的眼睛雪亮啊!
慕容回复:

我也雪亮?雪亮眼镜。呵呵。
panjichao
[ 2006-06-09 14:02:10 ]
狗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我们应该保护它们,而有些人把它们杀掉然后把它们吃掉
慕容回复:

部分同意你的观点。不够,感觉你好像没读完拙文似的。
苗若非
[ 2006-04-14 12:33:47 ]
慕容兄,此文可转帖吗?我会注明作者及出处。:)
慕容回复:

只要注明作者和出处,小楼的任何作品都可以转贴。
颗粒*
[ 2006-04-01 03:07:48 ]
哇塞,我最不敢吃的就是醉虾。生吞活剥的感觉。
终于混进了你的菜园,开头flash太多,总是弄的我没了等待的兴致,或者怎么也进不了博客,看来看去都是古文。。。
慕容回复:

醉虾偶尔尝尝也是不错的。我说怎么见不到你,原来是flash的问题,其实完全可以不进入flash,只要从 www.mrf.cn/mrfblog 进入就可以了。我这里虽然用的是博客程式,但怎么看都不象是博客,呵呵,没有那麽多可写的。
牧云堂主
[ 2006-01-31 20:45:27 ]
《画堂春》--致慕容风雨楼
雪花渐掩旧时尘,
流光又刻一轮
耳边短信唤铃勤
字字弥珍
寒朔任它狂野
友情宝藏香醇
钟声待到是吾身
恭贺春新
慕容回复:

谢谢堂主。草填一首作为回礼。
罗洪启
[ 2005-12-29 22:18:55 ]
接上段(写长了些,不能一次发∶)

慕容兄说起年吃羹饶“小炒肉”的方式,令我想起贾平凹《高老庄》里的一种吃牛肉的方法(不知书名是否记错),想起便触目惊心:老板把一头活牛固定在一个地方,顾客看着哪里好吃,现时去割下来就炒,那头可怜的牛肉被割掉了许多,但仍然未死……还有听说广东人吃猴脑、“三叫菜”等,想起实在觉得有违人性与物性。孟子就曾经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是以君子远庖厨也。”这话好像评价历来不太高,要么被评价为虚伪,要么被女权主义者当作大男子主义的理论而加以攻击。其实我觉得他说得很有道理,因为人皆有不忍之心,这不过是人之常情与本性。我吃肉,但我从小到大却从未杀过一只鸡或别的什么吃的动物,幸好现在有专门的宰杀者,否则,我就麻烦了,呵呵!
以前有次看姐夫杀鸡,可能他技术不太好,杀了几刀没杀死,放到水里烫时,鸡又跑出来了,后来抓到它后,连杀带烫,终于把它弄死了,结果那只鸡我便一口没吃,因为一想起它在热水里挣扎的样子,便吃不下了。因此,我也觉得吃动物,应该别让他们在死之前受更多的苦,就像以前自决犯人一样,最好找一个技术老到的刽子手一刀毙命,让他还没感觉到疼便了结了生命。
其实对于人与动物的关系,应该是一种自然的关系,从生命平等的角度出发,尊重它们;从人与动物的区别看,我们只能把它们看作动物而不是看作别人什么。它们有它们自己的世界、自己的语言、自己的社会……我们不能用我们人类的标准去看待它们或评价它们。我们用我们自己的标准去评价或看待动物,其实都不过是我们人类无知与自大的表现,其实地球上有些动物的历史远比我们要长久。对于有些人只把宠物当作玩物的养宠物者,我是不大欣赏的,因为他们虽然把它们可能照顾得很好,但他们在心里却并没有对它们的真正尊重。
如果有一天,人与人、人与自然,能自然相处,互相尊重,不互相干涉,哪怕老死不相往来,也许也会是所谓的“和谐社会”了!

另外:
①前几日我自己不知怎么弄了电脑,上网助手屏蔽了一些内容,你的网页打不开了,今天弄了一下,终于打开看到了,呵呵!
②问一个小问题:网页上“疏竹”与“陌上”的链接打不开,不知什么原因。
③再问个小问题:我的网页上的内容不注册可不可以评论?
慕容回复:

是的,对把动物当作玩物,我也不喜欢,不仅费用昂贵,而且感觉其中隐藏着对动物的消遣和戏耍之态度,有些类似目前的“包二奶”,呵呵。
我比较欣赏那种将动物当作生活伙伴的方式,例如导盲犬等,那已经进入一种亲情状态,双方无法割舍。当然,“包二奶”式的豢养宠物者,也可能日久生情而难以割舍,但毕竟日常生活中还是以挑逗、戏耍为主要手段和目的。诚如罗先生所言,虽然照顾得很好,但从内心中并不尊重动物。

关于罗先生提出的两个问题:
其一,“疏竹”和“陌上”的网页是具有独立域名的,但两位的博客是在风雨楼空间下的子目录中,因此除非购买新的独立空间,否则只能通过域名转发来实现域名的功能。由于近期信息产业部要求所有的域名要备案,域名商停止了域名转发功能,所以,无法通过域名来访问了。只能通过通过直接地址来访问了。至于何时恢复专访功能,尚不知道。我可以修改你博客中的友情链接地址来让你顺利访问,这个是我疏忽了。不好意思。
其二,您的博客与我的博客程式相同,因此,可以不注册就进行评论的。但一旦注册了,如果使用注册的名来发表评论的话,则必须输入注册时的密码。

此外,没有想到罗先生会评论这么长,超过了我开始设置评论字数1000字,害得您分了两次发评论。于是赶紧在后台将评论字数修改为5000字。如果超过这个字数,就单独成文发表在您自己的博客吧。呵。
罗洪启
[ 2005-12-29 22:17:24 ]
一件简单的事让慕容兄写了这样洋洋洒洒的长文,真有心人也!真正思想之独到者常善于从简单中见复杂,从复杂中见简单。从简单到复杂与从复杂到简单的两个过程包含了世界的全部秘密。
谈到吃,谈到人与自然之关系,我也有些感想。在平时生活中,与同事出去吃饭时,我常喜欢夸张地叫嚣着要多点肉(因为如果是女生点菜,素菜便会很多,满桌子绿绿的,我便没胃口∶)她们都知我是“肉食动物”,其实我吃得并不多,呵呵!
吃得虽不多,但不吃却无法生活,像我这样的人,如果半个月不吃肉,也许便会像《甲方乙方》中那个到山村的老板了,看到鸡眼睛都会冒绿光!我觉得这大概都是一种习惯,一个习惯肉食者,你让他忽然不吃肉,可能根本不行。而那些从不吃肉的人,可能也觉得无所谓。大学时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同学,在学校从来不吃肉,包括牛肉(因为他们只能吃阿訇杀的牛肉),我曾问过他,身体受不受得了,他说也没什么。
对于素食主义者,我觉得,从感情上看,他们或许是真诚的,而且是可敬的;从理智上看,却不过是一种虚假而无伤大雅的温情与带有小资色彩的人道主义,毕竟植物也是生命啊。道德也许更多的是一个社会范畴,进入社会之后才被赋予了意义。从人的本性而言,吃其他动物没有任何问题。当我们在“动物世界”上看到那些肉食动物捕食草食动物时,我们绝不会说这些动物没有道德,因为那是它们的本性,而且它们也只是为了生存才去捕食,当它们不饿或不是为了延续后代时,动物们一般是不会去捕食其他动物的。所以,对慕容兄所定的三个标准,深表赞同。
空空荡荡*
[ 2005-12-29 09:12:54 ]
我也认为对动物的屠宰方法应该人道些,不管怎么样,那些残忍的屠宰过程,不应该成为人类享受和欣赏的风景。
慕容回复:

欢迎空空。看完你和sammiy的评论,我对小文作了几点补充:“精致的做法自然蕴涵了如何宰杀动物的方法,蕴涵善待动物的理念。只有充分地了解可以作为食品的动物及其结构,才能知道如何使动物被宰杀时所释放的毒素降到最低点(那就是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才能达到“庖丁解牛”的境界。通过精致的做法,让动物食品在最大程度上蕴涵最低量的毒素,从而保障食品卫生,保障人类的健康,并满足人们的食欲。”……
sammiy*
[ 2005-12-27 09:10:45 ]
其实我也在想这个问题,比如在冬至的时候,我可以接受吃一些羊牛肉,却不能接受狗肉。那么,这和吃狗肉又有什么区别呢。哪怕是素食,也要因维持生命而食用植物的花,果,叶,茎,极端地说,同样也是在”残害“生命。所以,关于这一点,倒是没有你想得那么深入透彻,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你所说的“工具狗”和“食用狗“的区别,还有一些对于动物的感情色彩在其间,觉得狗对人类的贡献好象是很大的。另外,很同意你”最大限度减少动物的痛苦“,对于那些以动物的痛苦哀叫为食之乐的食客们,比如生吃猴脑。。。我想那就是漠视生命的一种残暴行为了。
慕容回复:

是的,吃猴脑的确过于残忍了。记得《满汉全席》电影中,廖杰师傅之所以能够最后胜出,评委主要是考虑到“意”和“形”的因素,非常欣赏廖师傅用豆腐作为原料来制作猴脑,其美味并不比真的猴脑差。况且香港立法禁止食用猴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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